乌鲁木齐福寿园不同类型公墓的建立手续
1.经营墓地。
(1)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设立,也可与有条件的乡、村联合设立。这种墓地主要埋葬当地死去居民的骨灰盒或遗骸,如果条件允许,也可以埋葬外国死去居民的骨灰盒或遗骸。
(2)设立经营性公墓的,须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民政厅、局审批,所需用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申请。
2.公共墓地。
(1)公益性公墓是由乡、村建立的区域性公共服务设施。原则上只允许掩埋本镇本村**居民的棺木或遗体,不允许对外操作。
(二)公墓由乡镇**统一规划,所需用地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,报县、市人民**批准。
(3)公益性公墓由建成的乡、村管理,业务由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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